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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公租房

德宏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4-03-29 09:35:47

1.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呢?不同的公租房有什么不同的要求?小编为你提供德宏申请公租房条件。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德宏公租房申请条件(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德宏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有人询问德宏怎么申请公租房和德宏公租房在哪申请及其如何申请德宏公租房包含2014德宏公租房申请材料。德宏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德宏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德宏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2.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端州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市地税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纳税情况并提供纳税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登记及注册资本金情况。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3.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

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大家知道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德宏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德宏公租房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吧?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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